首页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医疗质量保障 第二十一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医疗质量保障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完善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门急诊质量管理,加强门急诊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保证门急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把门急诊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科室和医务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