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各业务科室应当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制订本科室年度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制订本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
定期对科室医疗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本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诊疗常规及指南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