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2018年) (一)
(一) 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1、2)要求,结合当地医疗实际情况,分别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地市推进医联体建设的考核。按照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以基层为重点的目标,建立指标权重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指标的衡量标准和评分标准,充分发挥指标的导向作用,可对指标进行必要的增补。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医联体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