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2018年) (二)

(二) 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程序。各省级、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可按照半年和年度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考核。鼓励基于省、地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业务信息系统,建立医联体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客观数据开展考核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