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六章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医疗集团指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牵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组成的组织,形成资源共享、分工…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