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三十八条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三十八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医联体牵头单位应当按照《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要求,加强对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 引用法条 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2018)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