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二章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第二十条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第二十条 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医联体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努力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