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九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九条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引用法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