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