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 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三十五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三十五条 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专家库应当包含医学、法学、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聘请专家进入专家库,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