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 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九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九条 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