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2018年) 四、

四、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成立的面向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消毒供应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完成相应调整,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