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2018年) 四、 监督与管理 一、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2018年) 一、 四、 监督与管理 一、 诊疗科目 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附件3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