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各评审周期当时的医疗工作重点、医疗机构管理中的实际情况和卫生政策导向,调整各类评审指标的权重。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