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