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不按合同要求配送药品的,依照《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