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二章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招标中介服务费,投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缴纳。招标中介服务费以合同采购数量为准计算。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