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条例及本细则实施前已经批准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审核登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