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三章 登记与校验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登记与校验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