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二章 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