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51年政务院批准发布的《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五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