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