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