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