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