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章 登记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登记 第二十二条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