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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患者,包括患者及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陪同患者就医人员等有关人员。 第四十八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中医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工作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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