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在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中表现优秀、有效预防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扬。 对行政区域内未按照规定开展投诉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通报批评,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