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投诉已经处理完毕,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处理意见有争议并能够提供新情况和证据材料的,按照投诉流程重新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