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鼓励医疗机构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诉求。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