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医患沟通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医患沟通 第二十条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 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入病历,并由患者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