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的衔接。 第九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