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十部分 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四、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四、 第十部分 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