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五章 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部分人员或科室有违反协议管理要求的,可对该人员或科室中止或终止医保结算。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