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申报费用,经审查核实的,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