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和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管理流程,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