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