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