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按照协议执行医保总额预算指标,执行按项目、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按人头等支付方式。不得以医保支付政策为由拒收患者。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