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章 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第八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第八条 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