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四章 设备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设备 第二十七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