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 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