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 血站负责互助献血血液的采集、检测及用血者血液调配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