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