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二十一条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时,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