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并向社会公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按照要求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

提供不实备案材料或者弄虚作假的;

未按照要求开展培训、考核的;

管理混乱导致培训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