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经备案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