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