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 对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统一培训要求以外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自行进行规范化培训。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