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 第十二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 第十二条 未纳入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等自行决定开展临床应用,并应当对开展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